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不懈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经查,2013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时任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扶卓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植月明分别在云浮市云城区新丽晶酒店、卓成大酒店、河口时泰餐厅、怡景美食山庄、陶怡居饭店等用餐,并以业务联系等名义列支餐费共171单合计100293元,村委干部梁建民、邓子龙、苏何、李伙明参与了部分用餐。此外,植月明以本人经常外出为村委办理业务,需补偿车费等为由,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分别领取了3笔业务出差补贴合计6000元。 2017年11月3日,植月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梁建民、邓子龙、苏何、李伙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植月明、梁建民、邓子龙、苏何、李伙明等人身为农村党员干部,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置党纪条规和制度规定于不顾,依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时刻绷紧作风建设之弦,坚决不越“底线”、不踩“红线”、守住“防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尊崇党章、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持续加压发力,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要切实用好问责这一制度利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持续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