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城区重点整治八方面“为官不为”问题
云浮市云城区重点整治八方面“为官不为”问题
近日,云浮市云城区印发《云城区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联系实际对照《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治理为官不为的意见》(粤办发〔2017〕5号)和本《意见》所列的问题,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集中治理为官不为,严厉整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庸懒散慢等行为。
《意见》提出,将重点治理八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履行领导责任方面,着力解决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重大项目,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应对等问题。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着力解决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责任不落实,涉及项目审批、用地、资金等方面存在能办不办、拖拉阻挠等问题。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着力解决有关部门对环保问题的投诉举报不按规定受理或受理后不及时协调、处理和反馈等问题。征地拆迁补偿款发放监管方面,着力解决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操作程序不规范,缺乏透明度,随意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偿款等问题。涉农资金监管方面,着力解决不贯彻落实扶贫和强农惠农政策,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惠农资金或人情拨付、吃请回扣等不正之风。深化改革方面,着力解决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去降补”工作中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工作作风和责任担当方面,着力解决干部队伍日常工作中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中急功近利,在面对风险困难时畏难退缩,自欺欺人等问题。便民服务方面,着力解决对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办事拖沓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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