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城区“八小时以外”党员领导干部活动监督
云城区“八小时以外”党员领导干部活动监督
今年4月,根据省、市纪委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要求,区党廉办选定安塘街、思劳镇、区财政局、区林业局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试点,试点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把该项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制度创新、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目前,全区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开局良好。
一、领导重视,推进监督工作稳步开展。区纪委高度重视“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纪委书记郭锦常就该项工作主持召开纪委常委会,专门研究部署,确定试点工作方案。区党廉办吸取市试点工作经验,经精心研究,选取了安塘街、思劳镇、区财政局、区林业局作为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试点。区纪委有关分管领导带队到试点单位了解工作开展,召开试点单位班子成员的专题座谈会,并从端正思想认识,找准工作抓手为切入点为,共同探讨新时期下如何有效开展“八小时以外”领导干部监督活动,共同研究制定“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案和解决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目前,在试点单位主要领导的亲自研究部署和区纪委的监督推动下,4个试点单位均已召开了动员会,成立了“八小时以外”党员领导干部监督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各具特色的监督方案,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已在各试点单位实现良好开端,成为各级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丰富载体,织密“八小时以外”监督网。4个试点单位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重点监督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措施。区财政局紧盯重点岗位和关键人员,实行全方位监督。要求局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股室主要负责人,财政所长签订《云城区财政局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个人承诺书》、《云城区财政局党员领导干部家庭助廉承诺书》、《云城区财政局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表》和《云城区财政局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报告表》,以签订承诺书的形式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的监督管理。区林业局从制度入手,设置好“纪律红线”和“道德底线”,筑起防范腐败的防线。通过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接受基层党员和社会监督,通过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完善谈心谈话制度,由局“一把手”与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全体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签订《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自律承诺书》,全方位进行监督。安塘街梳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出现问题的线索预案,明确分工、方法及要求,通过建立“八小时以外”问题台帐制度,把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问题线索管理纳入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工作机制集中管理。建立违纪问题直查快办机制,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发现或接收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后,应当在7天内提出处置意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接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信息,及时处置反馈。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干部考察时,考察组要听取被考察干部所在社区党组织意见,领导干部任前通过一定形式征求干部家属和社区党组织意见。思劳镇从建立巡察和暗访制度入手,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纳入巡察监督内容,建立典型案件报告曝光制度,每月上报查处“八小时以外”违纪案件情况,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干部家属联系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定期与党员领导干部家属沟通联系,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
三、加强指引,消除“八小时以外”监督误区。区纪委加强对“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重点消除“三个误区”。一是通过发文件、实地调研指导、召开座谈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等方式,明确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最根本的是要达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这三方面目标。消除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认为“八小时以内”已受到制度约束,八小时工作以外是私人空间,应该自由掌握,单位在工作之外再进行监督这是管得太严,以至思想上消极抵触,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的认识误区。二是全区纪委监察机关着重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机制上提供保障,督促试点单位,尤其镇(街)党组织落实好主体责任,防止“纪委包办”的责任误区。三是指导各试点单位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八小时以外”具有复杂性、隐蔽性且涉及个人隐私等特点,选准选好监督手段和载体,重点从早设防、早预警、早监控、早处置入手,防止出现方法和手段单一,主要依赖传统的管理监督方式,监督的效果不明显的工作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