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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城区四项措施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2016-08-23 来源:云城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 【字体:小 大】

云浮市云城区四项措施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粤纪发〔2015〕4号文精神,云浮市云城区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的监督,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的监督检查,严查“八小时以外的腐败”,使广大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一、加强纪律教育,提高自律意识。一是举行专题学习会。在全区开展作风不实、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全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区“严明纪律、锻造优良作风”专题会议等大小会议上反复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警钟长鸣,常记于心,提高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区委主要领导带头宣讲廉政党课,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政规定。根据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安排,2015年9月10日,云城区在市影剧院举办了领导干部法纪教育培训班。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江壮宏同志出席培训班并作专题辅导报告,培训班还组织大家观看了省、市作风暗访问题警示教育片。参加培训班的人员有区四套班子成员,各镇(街)、区直和上级驻云城各单位副科以上党员干部以及村(居)委支书、主任共560多人参加了培训。二是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勤政廉政事迹宣传片、反腐题材影片,接受警示教育,做到廉钟长鸣、防微杜渐。继2014年组织科级以上干部、村(居委)支部书记(主任)到云浮市第一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后,2015年5月再次组织全区中层干部350多人到云浮市第一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在押人员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惨痛教训,为党员干部上了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三是引导领导干部建立健康的生活情操。不断丰富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内涵,培养高雅情趣。由工会在八小时以外组织干部开展篮球、足球、羽毛球活动等,增强干部体魄,提升道德情趣。四是充分发挥云城区廉政手机报的作用。在重大节假日期间,通过向干部职工发送廉政短信提醒节日保廉。

二、加快建章立制,增强约束力。围绕粤纪发〔2015〕4号文要求,对照《试点工作要点》抓好有关制度建设,边试边建,结合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和休闲圈的不同特点,逐步完善。一是建立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将党员领导干部名单函告领导干部居住地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限期到基层党组织报到,在单位和居住地党组织过双重组织生活。二是建立完善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三是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前,注重征求领导干部居住地党组织意见,领导干部在会上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四是改进谈心谈话制度。党总支书记每年与班子成员及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干部谈心谈话必须了解“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五是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制度。干部考察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听取被考察干部所在社区党组织意见,领导干部任前通过一定形式征求干部家属和社区党组织意见。六是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干部家属联系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定期与党员领导干部家属沟通联系,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七是建立“八小时以外”活动暗访制度。要围绕重要节点、重点场所、重点人物开展暗访活动,及时核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八是建立典型案件报告曝光制度。根据上级纪委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求,按时上报查处“八小时以外”违纪案件情况,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三、加强监督,增强威慑力。区纪委始终把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杜绝“八小时以外腐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做到经常讲、全面抓、重点查。一是抓住重点对象。将全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群众举报有违法乱纪苗头的领导干部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及时进行廉政谈话,敲警钟、常提醒,防患于未然。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监督,领导干部操办职务升迁及家庭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日祝寿等事宜时进行备案。制订执行《廉洁自律中宴请20不准的提示》,要求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不参加不符合廉洁从政规定、影响清廉形象的宴请、文体娱乐、旅游度假、兼职取酬、社会交往等活动,使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受到监督。二是抓住重点时期。区纪委、监察局每周发廉政警示短信。三是抓住重点场所。定期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治理等方式对容易引发党员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场所如娱乐城、宾馆、酒楼、茶楼、洗脚城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领导干部用公款娱乐消费及其他可能性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发生。2015年先后对公车管理不规范、领导带班值班纪律不落实的6个单位在全区进行点名通报。

四、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党内法纪的严肃性。进一步完善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办理规定,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八小时以外”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案件。根据调查情况,对情节轻微的,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组织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在2015年“五一”、“端午”节暗访期间,对河口街、高峰街、区畜牧兽医渔业局和区统计局等个别单位未落实单位党委主体责任位、疏于管理的状况,区纪委要求相关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对发现的问题作出情况说明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2016年对区侨联主席葛家红公车私用、河口街红阳村委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志洪公款吃喝等问题进行全区通报曝光,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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