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侨联主席葛家红公车私用问题的情况通报
关于区侨联主席葛家红公车私用问题
的情况通报
近期,云浮市云城区纪委监察局对全区公务用车情况开展明查暗访,从中发现一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现予以通报。
经查实,云浮市云城区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区侨联)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行公车改革。在2015年10月22日(星期四)、10月23日(星期五)上、下班期间,葛家红驾驶区侨联公车(粤W03728)用于回家,并将车辆停放于其居住的恒大城小区停车场临时停车位。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上班期间,区侨联公车(粤W03728)由葛家红小姑(林某)老公刘某某负责驾驶,接送葛家红与其小姑林某到位于云城区星岩一路的永信房地产评估中介公司办理个人房产评估事项。
葛家红同志身为区侨联主要领导,在非执行公务情况下动用公车并办理私事,违反了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和工作纪律要求,在位不在岗。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经研究决定,现对葛家红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对葛家红进行处理。
全区各级各单位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使全体党员干部守规矩,讲纪律。各镇(街)、区直各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等党纪条规,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积极防控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区委对违规违纪问题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进行曝光,对顶风违纪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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