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城区完善四项制度提高信访举报工作成效
云城区完善四项制度提高信访举报工作成效
今年以来,云城区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实行约谈举报人制度。接到署实名信访举报件后,区纪委信访室组织人员进行分析,筛选重点线索,采取电话、发函、走访等形式,与信访举报人当面了解,对其反映的重点环节进行再核实,摸清其目的和意图,收集更多的证据材料。
实行“二次反馈”制度。在受理信访举报后,立即启动办理登记报批程序,确保3天内将受理情况向信访举报人进行第一次反馈,告知其信访举报件已受理及初步处理情况,将承办单位和承办人的联系方式告知举报人,以便其发现有新问题、新线索时及时联系承办人,更好地配合承办人办理信访件。调查组在调查结束5天内,将调查结果向信访举报人进行反馈,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实行情况通报制度。对一些落款为“某村村民”或“某单位职工”等匿名信访举报,坚持重事实,重证据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调查结果。由区纪委组织有关部门到信访问题所在的单位召开通报会,将调查处理情况向干部群众进行通报,并采取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互动交流,澄清事实和解开信访人的疑惑。
实行适时回访制度。在信访问题初步查清一个月内,采取邀请信访人到区纪委信访室谈心或电话、上门回访的方式,征求信访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结果的意见,掌握其思想动态及满意度,有无其他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承办单位及时加以整改,进一步巩固初信初访办理效果。所有回访都建立登记手续,做到来信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今年以来已回访25件信访件当事人,帮助解决困难3个,群众满意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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