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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构建“无传销云城”

2014-10-09 来源:云城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 【字体:小 大】

云城区创新社会管理模式

构建“无传销云城”

 

 

近年来,云城区立足区域特点,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探索“12345”的打击传销工作法,为创建“无传销云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抓好“一个体系”的升级,完善工作格局。抓好防控体系升级,逐步改变以往个别部门的“单打独斗”的局面,上升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方联合行动,全民积极参与”的新型打传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工商部门“12315”投诉电话、公安部门“110”报警电话为依托,以镇街、社区(村委会)、工商、公安为主体,实现“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三级密切配合的打击传销工作网络,实现信息互通、多方联合、快速反应,加大了群防群治力度,进一步完善了打击传销工作格局。

二、抓好“两个转变”的调整,明确工作思路。跳出以往打传工作中“一赶即散,一走又合”的怪圈。一是由过去的简单驱散、戳窝赶鸟转变为打头毁网、重点打头。配合公安部门强化刑事打击,铲除传销毒瘤。将工作重点由以清查驱赶为主转变为以刑事打击为主,一旦发现传销行为,坚决端窝点、缴财物、打头目、罚屋主,决不让传销活动回流反弹。近两年,共端掉窝点25个,打击力度不断增强。二是由原来的工商部门前期单独查处后再移送公安部门转变为联合公安部门提前介入,专案侦破。在深入排查、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强化部门联合,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传销份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使传销头目与传销骨干“闻风丧胆”,有力增强了对非法传销的打击效果。

三、抓好“三项机制”的建设,确保工作实效。一是抓领导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领导机构,由区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第一召集人,及时调整召集人和成员,明确打击传销的指挥协调中心;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成立创建“无传销云城”工作领导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镇(街)、工商、公安等各职能部门联合成立打击传销信息排查组、专业执法队,加强了联合执法能力;各乡镇、部门、社区、成立负责投诉监控传销活动的机构,明确打击传销监管举报中心。二是抓好制度机制的建设。制订和完善定期排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暗访督查制度、有奖举报制度、责任倒查制度、考评奖惩制度、属地监管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在全区各社区(村)推行“五个一”,以派发“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创建“无传销云城”的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三是抓好工作考核机制。根据市打传工作考核方案,结合云城实际开展打传工作考核,加强对本级及下级打传部门的督促检查,将打击传销作为“两建”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地方政府“平安城市”、“文明城市”建设。与各职能部门、各镇(街)签订“打传”责任书、创建“无传销云城”责任书,将打击传销督办通知、黄牌警告、挂牌限期整治等措施为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工作效果。2012云城区在全市“打传”工作中综合考评获得第一名。

四、抓好“四个阵地”的前移,确定工作重心。一是指挥阵地前移。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多次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指挥,加强调度,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置。二是排查阵地前移。一方面加强区域线索布控,采取市场巡查、蹲点监控、集中摸排等方式严密监控传销分子动向。近两年,出动执法人员1600多人次,检查场所800多个。另一方面,建立跨区联防协作机制,进一步前移线索摸排区域。与云安县工商局签订《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合作协议》,初步建立云浮市内跨县(区)域打击传销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力度。三是处置重心前移。着重抓好源头管理,新制定《创建无传销云城工作方案》,通过逐级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居委会)”、“无传销镇(街道)”直至“无传销云城”活动,与最基层一级社区居委建立信息互通联动机制。组织社区(村、居委)建立出租屋台帐,对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对流动人口实行“四知”动态监管,设立集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四是宣传阵地前移。将以往主要针对城区、城乡结合部等传销多发区的宣传范围,进一步前移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通过发放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面。联合多部门开展“打传”集中宣传活动,利用“3•15”活动宣传日、禁毒宣传日及“创平”宣传活动日等大型活动的时机,在体育馆广场、青少年宫广场、影剧院门口等场所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近年来,共派发“两封信”6000余份,各类宣传单张20000余份,发送打传短信3000多条。

五、抓好“五个步骤”的处理,细化工作方法。在查处窝点的过程中,根据各部门职责,严格分工,细化为五步骤:一是发现窝点,先由工商、公安部门联合控制现场,确定头目、骨干,明确人员结构,有的放矢,锁定打头的目标。二是由工商部门登记造册,照相备案,建立涉传人员个人资料信息库,追查其上线及头目。三是公安部门对传销头目、骨干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刑事侦查,工商部门对参与传销人员及受骗者采取行政处罚,教育遣返手段。四是联合社区、街道负责人,查清出租业主,予以警告,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罚。五是联合综治部门,对传销多发地段的社区、乡镇进行定期督查,对发现窝点未及时上报处理的,给予通报,整治落实不力的给予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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