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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出台财务管理办法促进源头治腐

2014-02-19 来源:云城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 【字体:小 大】

云城区出台财务管理办法促进源头治腐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云城区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八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全区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一是严格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要实行综合预算,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按工作需要或工作进度申报使用。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或单位内部调剂使用。

二是加强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各项符合国家规定收入,应由单位财会部门统一收取并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并及时、足额纳入区财政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三是加强支出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从严控制办公费、会议费、招待费、业务费、差旅费、公务车辆费用、学习培训费及其他费用等支出,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的检查监督。

四是规范结算管理,强化支付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款项,应当符合《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相关规定,规范款项的支出管理。严格执行联签汇审制度,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

五是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和资产处置申报、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配置和处置国有资产。建立和完善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六是严控单位负债,加强负债管理。严格控制新增负债,及时处理各种债权债务,清理旧欠,不得长期挂账。严禁行政单位对外提供经济担保,事业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对外提供经济担保。

七是规范票据管理,严把票据使用。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核销、销毁都要严格执行《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凭证申领、限量领购、核旧领新的领购制度。并要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做到专人、专责、专帐、专库管理,严格领、用、存和核销手续。

八是健全内控机制,推行财务公开。单位会计和出纳岗位分设,单位内部按不相容职责相分离的原则,形成各财务岗位之间、业务与财务之间、单位领导与财务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严格实行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会计审核、主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的财务审批流程。同时加大内部财务审核力度,推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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