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城区四项机制选聘“阳光检务”信息联络员架起民意沟通桥梁
云城区四项机制选聘“阳光检务”信息联络员架起民意沟通桥梁
为有效地畅通和拓宽检察机关联系基层、倾听人民群众意见、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更好地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云城区以四项机制建立派驻镇(街)检察室“阳光检务”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并聘任首批13名“阳光检务”信息联络员,在检民之间架起一座联系沟通的桥梁。
一是实施科学选聘,严把队伍入口。紧密结合“阳光检务”信息联络员的岗位特点,从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及道德品质等方面明确选聘标准,要求“阳光检务”信息联络员公道正派,热心检察事业,具有责任感,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在本镇(街)、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团体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通过采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基层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按照“阳光检务”信息联络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核后,报派出院批准,由派出院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
二是实行定岗定责,做到责任明确。“阳光检务”信息联络员作为聘任单位一员,检察机关要求他们及时了解和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并及时上报,同时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将协助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协助收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以及听取、反馈所在单位和所在地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是加强规范管理,督促责任落实。为确保“阳光检务”信息联络员更好地发挥作用,检察机关注重以责任推进落实,以制度规范管理,确保信息联络员队伍高效运转、发挥作用。明确要求“阳光检务”信息联络员在收集涉检信息后,应当及时向派驻镇(街)检察室反映,派驻镇(街)检察室负责涉检信息的登记管理与处理移送,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阳光检务”信息联络员。同时,规定“阳光检务”信息联络员应如实反映所接到的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情况,对其反映的情况以及检察工作秘密进行严格保密。
四是开展专业培训,提升能力素质。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或者利用工作会议、专题辅导、发放学习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阳光检务”信息联络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知识等培训力度,有效提高联络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同时,根据文化、年龄的不同,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内容和方式,对于年纪轻、文化程度高的,还通过网络信息化渠道开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