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城区三举措成功调解一宗假冒农药致果农经济受损纠纷案件
近日,云城区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进一步创新综治信访工作机制,通过三大举措,成功调解腰古镇一宗假冒农药致果农经济受损的纠纷案件,及时地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有效维护了当地的和谐稳定。
迅速行动,全面排查,合力攻坚“抓”矛盾。2013年4月初,有多名果农反映因使用腰古镇财权农资店的农药赤霉酸后导致大面积沙糖桔落果,要求镇财权农资店的老板黎某赔偿经济损失。接报后,迅速成立专案调查小组,组织综治、农业、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全面彻底排查出矛盾。经排查取证,查实果农在财权农资店购买的赤霉酸为假冒农药,据了解,由同一供货商供货的德庆县、云安县和云城区安塘街都分别出现同样的落果情况,而供货商江某已被刑拘,上线供货商莫某在逃。经进一步调查,受害果户为32户,使用假冒农药赤酸霉489瓶,喷施沙糖桔25336株。
分清主次,先主后次,围绕重点“看”矛盾。组织财权农资店老板黎某以及32户果农召开调解会议,初次调解未果。为保证下一步调解有成效,召开调解方案会议,分析案件的主次矛盾。经商讨,一致认为财权农资店老板黎某责任大小为主要矛盾,如何确定赔偿金为次要矛盾。经分析,确定财权农资店属销售者,对销售农药的赔偿责任负有连带责任。要真正化解矛盾,必须使双方在对黎某责任大小的看法基本一样,然后再组织双方协商赔偿金额,使双方意愿达成一致。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情理并重“解”矛盾。一方面,调查组工作人员在与黎某及家人作思想工作时采取“晓之以理”方式,讲明果农的经济损失直接是由他销售假冒农药导致,对赔偿果农的经济损失是责无旁贷。另一方面,在受害户果农方采取“晓之以情”方式,组织黎某及其家人逐家逐户上门向果农诚恳道歉,争取果农谅解,并协商赔偿事宜。最后,果农体谅黎某也是受害者,其亲兄也因喷施该赤霉酸导致严落果,并于 5月 19日 31户果农与黎某签订了《赔偿协议书》,按每购买一瓶假冒赤霉酸赔偿300元的标准赔付。31户果农表示,得到赔偿后不会再追究责任。剩下的1户果农因赔偿金额协商不成,表示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赔偿。至此,该假冒农药致果农经济受损案件引起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及时防止了果农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