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综合要闻>详细内容
目录
目录X

云城区“五禁令”狠刹公车私用歪风

2011-08-16 来源:云城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 【字体:小 大】

云城区针对近期个别单位党员干部公车私用出现交通事故的现象,迅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采取“五禁令”重锤整治公车私用歪风。

一、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单位车辆必须用于公务,严禁公车参与公务以外的接送子女上学、扫墓、婚丧嫁娶、休闲等活动。严格公务用车审批,各单位车辆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党员干部擅自使用公车造成交通事故,除对其本人按规定处理外,并由区纪委对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目前,已对 3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二、严禁党员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办私事。各单位公务用车必须有专职驾驶员,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得驾驶公车办私事、探亲、旅游。要把公车使用管理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群众监督,设立党员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举报电话8819000。目前,共对党员领导干部私驾公车提醒教育7人次。

三、严禁将公车作为家属用车。对公车作为家属用车出现交通事故,除按交通安全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外,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由本人承担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以外的全部经济责任。目前,收到群众举报家属私用公车1宗。

四、严禁将公车长时间停放酒店门口或娱乐场所。规范公务车辆停放,公务用车必须实行定点停放、集中管理,在完成工作日出车任务后,以及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应将车辆停放在本单位的车库或车位内。加强违规用车问责,建立“公务车辆信息管理库”,不定期对全区拥有公车的73个单位部门共359台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五、严禁私车公养。严禁以用私车办公事为由将私家车的各种费用以公款报销。严禁各级领导干部私自在本单位或分管的下属单位报销私家车的各种汽油费、公路规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维修费、年检费、违规罚款、停车费等,严禁报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驾驶技术等费用。目前,已纠正私车公养情况2台次。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