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城区纪委(区监察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云浮市云城区纪委(区监察局)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云浮市云城区纪委(区监察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该年度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云城区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yfyunchengqu.gov.cn/)和云城区纪检监察信息网(http://qjw.yfyunchengqu.gov.cn/)上查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可与区纪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云浮市云城区解放中路32号,邮编:527300,电话:0766-8822259,传真:0766-8822259)。
一、概述
2013年,云城区纪委(区监察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督促区政府各部门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同时,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办理程序,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本(委)局政府信息,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主要情况如下: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局)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明确委(局)机关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加强委(局)办公室信息工作,配强配优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宜,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运行,推动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积极拓展渠道,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扩大社会知晓面。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以新闻报道、纪检监察信息形式公开我区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信息。年初召开区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并向列席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及特邀监察员通报过去一年的反腐败工作进展、成效和新一年的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充分运用“纪检监察信息网”门户网站的本级载体,及时公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监察工作信息。
(三)创新载体突出公开重点。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我们坚持结合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不断拓展公开形式,创新公开载体,畅通公开渠道,从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入手,把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容易产生腐败的行为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围绕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应最强烈的问题有的放矢地推行政务公开,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本委(局)重点向社会公开机构职能、领导分工、信访举报、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党风党纪、队伍建设、廉政文化、公告栏、栏目导航等内容。我委(局)信息公开的渠道主要是通过云城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yfyunchengqu.gov.cn/)、政务公开栏等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审核把关,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外,凡可以公开的事项,都严格按照程序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动态性的内容及时更新。
经统计,2013年本委(局)共公开政府信息134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63条、廉政文化信息13条,公告栏信息1条、栏目导航信息43条、制度建设11条、领导分工2条。通过对纪检监察信息的及时公开,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增强了机关干部的责任意识,同时发挥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教育效果,引导、带动了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13年,我委(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及咨询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3年,我委(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我委(局)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委(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在信息公开的数量、内容、公开的时效性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下步将重点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继续加大委(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发挥好区政府统一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建立完善信息公开的统一归口和审查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信息公开内容,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工作,提高有关负责人、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三)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政府部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着力推动问题解决。
(四)建立长效机制,完善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年报以及保密等工作制度,使公开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